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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07年省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
半年工作总结
一、项目建设的总体方案
2007年省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户,各级政府总投资134.7万元(含14.7万元工作经费),其中:省级政府补助资金1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万元(含4.7万元工作经费)、区级(各区合计)配套资金26.7万元(含10万元工作经费)。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区,由各区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检查、验收。省级政府补助资金除用于配发项目配套的“沼气配套产品”(365元/户,其中含模具使用费80元/户)外,余下部分(635元/户)和市级政府补助资金(33元/户)、区级政府补助资金(167元/户),由各区农业局按项目要求,向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提出使用方案并得到批准后,由各区农业局具体负责使用于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全市沼气项目建设在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严格按项目要求设计的图纸施工。全市统一建设8立方米的混泥土现浇的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并按项目要求的“三改”建设规范,同步改圈、改厕、改厨。
3、“一建三改”工程必须由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工负责施工。各区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一确定“一建三改”工程的技工用量和技工价格。
4、项目配套的一体化沼气配套产品,由我办集中采购并配送到各区,再由各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与各区各自统一安排的其它配套物质一起,一并配送到项目农户。
三、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1、将沼气项目建设纳入区、乡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为改变过去各区、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沼气项目建设不重视的被动局面,我们一方面多次请分管副市长到沼气建设先进村实地考察各种沼气综合利用模式,让市领导切身体会到沼气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经常向分管副市长、市长汇报沼气项目建设工作进展,并着重分析主要制约因素,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通过我们不断地向领导宣传,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抓住问题的症结,将沼气项目建设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区、乡政府的工作责任,明确区、乡政府主要领导是沼气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将沼气项目建设纳入对区、乡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制定了《鄂州市2007年省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07]87号),并与各区政府签订了沼气项目建设责任状,将沼气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督促各区政府也要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实行一级抓一级。沼气项目建设由过去的部门抓上升为现在的政府抓;由过去的“市里抓区乡不管”转变为现在的“市区乡齐抓共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一是先后在《鄂州电视台》做了2次专题节目和3次相关报道,在《鄂州日报》分别做了半个版面和一个整版的专题宣传,重点报道沼气综合利用的典型村、典型户。二是编印了10000册《鄂州市农村沼气用户技术指南》和5000多份“沼气综合利用技术资料”,在各自然村醒目处张贴沼气宣传挂图,我办与“鄂州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主编的《鄂州农村能源》,不仅呈送市、区、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而且,每期必送市长、副市长和市委常委。三是组织农户到已建沼气池的农户家参观学习,让受益农户谈感受、谈经验、谈效益。四是通过沼气建设专业施工队伍,在农民群众中宣传通过沼气建设发展生态农业的好处。五是集中力量创建样板给农民看,同时,通过市、区能源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边工作边宣传。
3、加强督导,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在与项目所在区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我办巡回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对照各区上报的“实施方案”,严格检查措施落实和建设进度,并及时予以通报;对达不到项目质量标准的不通过验收,限期整改;质量上重点把好建池基础关、规范管道安装关、灶具质量保证关;对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出了问题的地方,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建设进展及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
2007年省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度表
截止时间: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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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任务数(口) |
完成数(口) |
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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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 |
300 |
49 |
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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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 |
300 |
63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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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 |
300 |
57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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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开发区 |
100 |
22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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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100 |
191 |
19.10 |
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1、为扭转去年沼气项目建设的被动局面,增强区、乡政府及其干部参与沼气项目建设的责任心,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的沼气项目建设由过去的部门抓上升为现在的政府抓,实施主体由市级改为区级,因此,《鄂州市2007年省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07〕87号)6月24日才出台,各区6月中下旬才陆续采取实际行动。
2、认为沼气项目建设“费钱吃力不讨好”,积极不高:建设农村沼气,对农民而言,是一项受益非浅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而对于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而言,却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耗费财力又耗费人力的工作。而沼气国债项目不仅管理严格,而且规定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配套,往往得不到落实。如果没有将这项工作纳入对政绩或业绩的目标考核,如果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打造为民政府的角度出发,自然会使某些人会产生“费钱吃力不讨好”的认识,必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畏难情绪,缺少工作自觉性、坚定性,甚至产生抵触,消极对待。
3、宣传、发动不到位:虽然我办利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了立体宣传,但从我们进村入户与农民直接对话的结果来看,有很多农民对沼气建设的好处和政策了解不多,有的想建沼气池不知道找谁,也有些直接找到我办申请建沼气池。
4、两个项目的政府补助标准不一样:“2005年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1300元/户政府补助资金(其中:国债资金800元/户、市级配套资金500元/户),而“2007年省级农村沼气项目”1200元/户(其中:省级资金1000元/户、市级资金33元/户、区级资金167元/户),并且区级配套资金有的并没有真正到位,导致两样两个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相差100-267元/户,给项目建设宣传发动工作带来了很麻烦,也使部分农民对基层政府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产生怀疑。
五、后段拟采取的措施
1、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除市级要一如既往地争取各新闻媒体的重视和支持,重点宣传沼气项目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外,各区尤其是各乡(镇)、村更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面对面地宣传发动。同时,各区重点做好向乡(镇)、村领导和干部宣传的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农村沼气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沼气项目建设当作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来抓。
2、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倡导区、乡政府实行联系点制度,加强督促和指导。根据省、市政府的相关精神,敦促区、乡、村各级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沼气项目建设,将沼气项目建设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再次明确各区、乡(镇)的政府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议各区、乡(镇)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按分片包干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尤其要加强项目建设滞后乡(镇)、村的联系。
3、出台硬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区、乡政府要将沼气项目建设纳入对政绩或业绩的年度目标考核;二是要严格按国家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工作经费;三是对项目建设出现问题的,在一到三年内停止对该乡(镇)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对沼气建设项目的先进村、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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